罰款1.34億元,沒收違法所得618萬余元,停產停業(yè)整頓30天……10月16日,北京朗迪制藥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朗迪制藥”)被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重罰,原因是32批次的碳酸鈣D3顆粒等產品檢驗不合格。
作為國內知名的鈣制劑企業(yè),朗迪制藥研發(fā)銷售的多款產品被稱為“朗迪鈣”,其主要采用鈣與維生素D3的“科學配比”,宣稱“適合中國人體質”。不過,在2023年國家藥品抽檢中,該公司的32批次產品被檢出維生素D3含量偏低,不符合規(guī)定。
朗迪制藥被查出不合格的32批次產品,包括碳酸鈣D3顆粒、碳酸鈣D3顆粒(Ⅱ)、碳酸鈣D3片(Ⅱ),銷售數(shù)量共93萬余盒,生產日期為2021年2月至2022年11月。
被檢出維生素D3含量不符合規(guī)定的32批次產品。圖片來源:朗迪制藥網站
10月16日,北京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根據“生產、銷售劣藥”的法律條款,對朗迪制藥作出行政處罰,除了責令其停產停業(yè)整頓,還開出上億元的“頂格”罰單——罰款金額為藥品貨值金額的20倍。
10月23日,朗迪制藥向澎湃新聞表示,“誠懇接受”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的處罰決定,將提升代加工生產的質量管控和工藝要求,“堅定不移加強產品質量監(jiān)管體系建設”。
朗迪制藥表示會妥善解決消費者需求,已購買相關批次產品的可以退貨。
朗迪制藥的碳酸鈣D3產品包裝顯示,每片的維生素D3含量為200國際單位。
處罰:不合格批次產品銷售93萬盒,責令停業(yè)1月、罰款1億
“專為中國人研制,適合中國人體質。”這是“朗迪鈣”產品的宣傳語。其產品研發(fā)理念,是讓人體補鈣的同時補充維生素D,并通過維生素D3有效幫助鈣的吸收。
“朗迪鈣”的產品說明顯示,鈣與維生素D3的配比是:每片(袋)含鈣500毫克、含維生素D3為200IU(國際單位)。據業(yè)內人士介紹,營養(yǎng)素補充劑中的維生素實際含量,應在標示值的80%~150%范圍內。
朗迪制藥此次被監(jiān)管部門處罰,主要是由于產品中的維生素D3“不符合規(guī)定”。
10月16日,北京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對朗迪制藥作出處罰后,在其網站公布了相關處罰內容。
行政處罰信息顯示,在2023年國家藥品抽檢工作中,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,朗迪制藥的相關批次藥品不合格:2021年2月3日至2022年11月29日期間,朗迪制藥自行生產及委托山西振東制藥公司生產的32批次碳酸鈣D3顆粒、碳酸鈣D3顆粒(Ⅱ)、碳酸鈣D3片(Ⅱ),其含量測定項的維生素D3不符合規(guī)定。
上述32批次的產品,包括24批次的碳酸鈣D3顆粒、7批次的碳酸鈣D3顆粒(Ⅱ),以及1批次的碳酸鈣D3片(Ⅱ)。
根據公布的處罰信息,32批次的不合格藥品共計生產931669盒,除成品留樣的242盒外均已售出。
經核算,朗迪制藥銷售上述批次藥品的實際銷售額618萬余元,被認定為違法所得;32批次不合格藥品的總貨值為670萬余元。
北京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對朗迪制藥的處罰內容包括:責令停產停業(yè)整頓30天;沒收已召回的不合格藥品5萬多盒;沒收違法所得618萬余元;罰款13403萬余元。這些罰沒款,合計超過1.4億元。
行政處罰信息截圖。圖片來源:北京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網站
對朗迪制藥的此次行政處罰,其依據為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。朗迪制藥的碳酸鈣D3顆粒等產品,上市前已獲得國家藥監(jiān)局的藥品批號。
根據我國藥品管理法第117條,生產、銷售劣藥的,沒收違法生產、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,并處違法生產、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;情節(jié)嚴重的,責令停產停業(yè)整頓直至吊銷藥品相關證照。
從北京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的行政處罰內容來看,朗迪制藥被認定為“生產、銷售劣藥”且情節(jié)嚴重。罰款數(shù)額為“頂格”處罰的1.34 億元——是32批次不合格藥品總貨值的20倍。
10月23日,朗迪制藥接受澎湃新聞書面采訪時稱,公司誠懇接受北京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的處罰,正按要求執(zhí)行整改。
回應:32批次產品可退貨,將加強代加工生產的質量管控
停產停業(yè)、巨額罰款,此次行政處罰讓朗迪制藥陷入輿論漩渦。
在32批次產品檢驗結果出來的2023年7月,朗迪制藥曾在其網站發(fā)布聲明稱,檢驗結果為“維生素含量略低于標準”。該聲明寫道:“經第三方權威專家認證,維生素D3易因氣溫、運輸?shù)瓤陀^環(huán)境因素造成含量不穩(wěn)定,但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。”
朗迪制藥在上述聲明中公布了聯(lián)系方式,表示將為消費者“答疑并解決問題”。
10月16日的行政處罰信息表明,朗迪制藥32批次的不合格產品已銷售93萬余盒,截至2023年7月累計召回5萬多盒。也就是說,至今應有不少產品仍在消費者手中(此類產品標示的有效期多為二年或三年)。
對此,朗迪制藥向澎湃新聞表示,購買涉及32批次產品的消費者,可以與客服聯(lián)系退貨,“公司會為廣大消費者妥善解決相關需求”。
“朗迪鈣”系列產品。圖片來源:朗迪制藥網站
朗迪制藥稱,經過整改之后,將會“用更多的好產品服務用戶”。
“朗迪”品牌創(chuàng)立于2006年,該品牌的碳酸鈣D3片(Ⅱ)、碳酸鈣D3顆粒先后在2009年、2010年上市。朗迪制藥網站宣稱,該公司是一家集研發(fā)、生產、銷售于一體的現(xiàn)代化綜合制藥公司,其鈣制劑產品連續(xù)多年居于行業(yè)銷售榜前列,系“鈣界翹楚”。
從此次公布的行政處罰內容看,朗迪制藥方面委托生產的藥企為山西振東制藥公司(以下簡稱“振東制藥”)。這家藥企,曾經是朗迪制藥的母公司。
工商信息顯示,朗迪制藥原名北京康遠制藥有限公司,其企業(yè)名稱隨著控股方的變化而多次變更,曾先后更名為“振東康遠制藥”、“振東朗迪制藥”,2022年5月變更為“朗迪制藥”。
據界面新聞報道,2016年,振東制藥以26.46億元收購朗迪制藥(原“康遠制藥”)。此后,“朗迪鈣”的系列產品,給振東制藥帶來不菲的利潤。2017年至2020年間,振東制藥每年凈利潤均超過2億元,2020年的凈利潤達到3.61億元。也正是在此期間,“朗迪鈣”躍升成為全國銷量第一的鈣制劑產品。
2021年8月,振東制藥發(fā)布公告稱,將其子公司朗迪制藥100%股權,以58億元出售給上海方朗企業(yè)管理公司。
振東制藥與朗迪制藥自此從股權結構上剝離,但雙方在業(yè)務上聯(lián)系緊密。2021年8月雙方簽訂《藥品委托生產合同》,由朗迪制藥委托振東制藥生產碳酸鈣 D3 片(II)、碳酸鈣 D3 顆粒產品,有效期為十年。
10月23日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,朗迪制藥表示,已全面優(yōu)化代工生產流程,提升代加工生產的質量管控和工藝要求;將加大生產研發(fā)投入,加緊自建生產加工流水線;提升物流管理水平,在氣溫較高時段使用冷鏈運輸,加強對流通中產品的檢測。
朗迪制藥稱,將持續(xù)加強內部管理和質量控制,“保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來確保產品的質量和安全”。